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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区别吗
2021年12月30日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邱科铭律师,上海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

  确实是这样的,做什么事情都要遵守一定的流程,毕竟流程是有法律上的规定的,不遵守流程甚至就可以说成不遵守法律,不遵守法律的话,所办的事情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不设董事会的中小型微企业,股东可以直接向其他股东送达《股权转让通知书》;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但是《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外资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三、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的相关内容。股权都转让确实是有一些流程的,流程的遵守才能够使得股权成功的转让,不遵守相关的流程,也不会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和同意。那么这项股权转让就可能是毫无意义的,也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区别吗

  对于炒股的人来说,股权收购和股票的转让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这一些交易都需要进行一定的步骤。这之间是否有不一样呢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区别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区别吗


  两者收购的标的不同


  股权收购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主体是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由于目标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因而一般不影响目标公司的资产运营和生产经营。


  资产收购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资产,譬如实物资产如设备、房产、土地等有形资产以及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资产收购将导致该目标资产的流动,但并不发生目标公司股东结构和公司性质的变更。对于收购方而言,收购的资产可能吸收纳入收购方的公司,也可能另设企业独立经营。


  交易性质不同


  交易性质实质为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权利和义务只在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发生,收购方通过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公司的股东权,譬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公司本身的资产并没有变化,因此收购方可能更加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发展前景。


  资产收购中,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涉及的是买卖双方有关资产转让的合同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公司的股东。但也有的资产由于是在公司名下,且并购方以获得资产为目的,因此最终呈现为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例如公司名下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该类并购以资产为目的,因此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关注度不高。


  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一般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需要对各类资产的权属、资质进行变更,变更程序较股权变更来说更为复杂。


  债权债务承担不同


  股权收购后,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收购方作为新股东将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而资产收购中,通常资产设定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或有负债风险较小。


  二、股权收购存在如下优势


  收购手续简单,与资产收购相比无需办理大量资产权属、资质的逐笔过户和各种证照的更名手续,只需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可完成股权的转让,省去资产变更的繁冗程序。


  节约时间、缩短了开发周期,由于公司股权收购只是股东发生变化,经营主体并未发生改变,故办妥股权转让手续后,新股东的变化对于公司原有的业务合同的履行不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可以继续原有业务的稳定经营。特别是某些需要特殊经营资质的业务来说,股权收购不仅免除了资质过户的过程,更避免了新设立公司办理资质的行政审批风险,大大减少了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缩短了开发周期以及并购时间;


  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进行整体转让,可以使得公司实现短频快的资本运作,在短时间内合理的将公司资本整合并重新优化配置。


  三、股权收购实务中需注意如下要点


  由于股权收购是对公司的整体收购,要注意对公司的全面尽职调查,包括法律、财税、业务等方面。在法律尽职调查时,要注意股权是否清洁无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员工股权激励,业务资质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债权债务和诉讼仲裁情况等。


  股权收购交易中要注意关键时点的设定,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设计。比如股权转让的基准日的确定,过渡期的确定、交割日的确定。基于关键时点的设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于过渡期损益的安排、债权债务的承担、经营管理权的移交、股东权利的取得加以设计。


  注意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优先购买权是有限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体现了对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维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程序规则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权利行使的边界和损害救济制度。为了收购方顺利取得股权避免讼累,建议不要轻易采取间接收购方式来规避优先购买权。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区别吗。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许多方面的不一样,比如说交易性质不同,变更方式不同,债权债务的承担也不同。不能够混为一谈。以上就是为大家的总结,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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