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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否认适用条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2022年1月14日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邱科铭律师,上海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人否认适用条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不否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因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不当的行为,导致公司的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及股东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目的是通过相对地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使公司的股东对其过错行为对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直接承担,制约股东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公平。

  其本质是为了防止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来规避法律,从而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和合同义务,保障债权人及其它合法权益人的合法利益,使法律形式的公平与实质公平相统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但如不恰当使用,会导致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无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创立的目的。故正确认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要件,有着重要意义。具体而言,笔者认为,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合法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而是对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否认。

  ②股东有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用的前提。

  ③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④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⑤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适用。否则就违背了法人人格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一限制,一方面为了防止该类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可以将其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联系,促使其尽力经营公司事业。

  虽然现在政府改革简政放权,给予了市场经济主体很大的权利,但是有很多强制性规定还是需要经济主体遵守的。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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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科铭——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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