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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股本借款合同 信用证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2022年1月14日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邱科铭律师,上海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联营股本借款合同

  贷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 万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上。


  第三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 组建____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 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 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 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 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双方中止联营。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对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利息100%.


  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发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


  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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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出口信用证抵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

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

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

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

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

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

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

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

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

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

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

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

他费用。

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

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

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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