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效力
文章列表
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1年12月30日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邱科铭律师,上海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在买卖交易或者转让转租的时候,我们一般都是要签订合同的,只是给自己的一个法律上的保障,也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提供证据。虽然签约了是要履行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1、客观条件:

  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主观条件:

  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二、合同法撤销权行使应遵循的原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三、合同撤销权的分类

  纵观民法典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是每一个人不可缺少的,但是随着房价越来越高,这就导致许多年轻人买不起房子从而选择租房子来减少自己的开支和成本。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目前我国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由于社会活动的复杂多样,《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仅仅是规定了认定标准,但涉及到具体的合同,还需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认定。下面主要就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分析:

  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

  如果遇到上述缘由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是否智能忍气吞声当然不是,解决方式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 租房合同中租房押金条款怎么写

  为了预防因押金引起的纠纷,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最好加入押金条款,具体如下: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Tags: 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邱科铭——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18916407844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16407844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