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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于资本保护
2017年4月26日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新《公司法》大幅度降低注册门槛,大幅度缩短发起股东股权流动时间,允许私募,其立法倾向就是积极鼓励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股权流动,也给产权市场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见《第一财经日报》12月22日a3版)

  将于明年1月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其用意是为企业的设立、并购、增长保驾护航,为资本争取更大的政策空间,使其能够更快地流动,更大地发挥其该有的效应。让资本感到振奋的法律变动包括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在公司对外担保上的开禁,在出资形式上涵盖更大的范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大幅度下降,发起股东股权流动时间缩短,一人公司的解冻等等,可以说,《公司法》修改的方方面面都体现了对合法资本的保护。

  可以预见,新《公司法》实施后,将在短期内引发权益性投资的大量增长,释放被压抑的投资冲动。难得的是在放开的同时,在可能出现风险的地方,新《公司法》都小心翼翼地运用程序性的要求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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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科铭——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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