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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设立的条件
2017年4月26日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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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方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
2、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二亿美元以上,其中出口额不低于一亿美元;
3、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前已在国境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资企业三个以上,申请前三年境外企业年均营业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二、 外方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前一年营业额在五十亿美元以上;
2、 申请前三年平均对华贸易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
3、 申请前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三年以上,或在中国境内投资超过三千万美元。

三、 中外合资外资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2、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 有与自己对外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质条件。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邱科铭——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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