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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企业改制的由来
2017年6月21日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高校企业改制的由来
  由于高校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注册资金不实、投资主体地位不落实等问题,为了依法保护学校权益,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教育部《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下称58号文件),由此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正式进行各自的校企改制。58号文件对校企改制试点提出对应的目标:
  一是实现校企分开,明确产权关系,使校办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在创办高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
  2002年,全国高校企业改制拉开序幕,着力构建高校的投资“防火墙”并力图将校办企业打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目前我国相当部分高校已经对其校办企业进行了成功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了学校的资产经营公司,包括学校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了现代企业运行框架。这些新型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为高校企业的健康发展和高校教产研的有机结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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