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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的时效是否就是提示付款期
2017年6月29日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是主要票据权利。
  票据的持票人为防止付款请求权的丧失,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予以保全:
  (1〉提示票据,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其效力在于:对票据债权人来说,可以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对债务人来说,则要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
  (2)中断时效,即持票人为防止其付款请求权因时效而消失,保全其付款请求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是主要票据权利。
  票据的持票人为防止付款请求权的丧失,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予以保全:
  (1〉提示票据,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其效力在于:对票据债权人来说,可以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对债务人来说,则要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
  (2)中断时效,即持票人为防止其付款请求权因时效而消失,保全其付款请求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是主要票据权利。
  票据的持票人为防止付款请求权的丧失,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予以保全:
  (1〉提示票据,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其效力在于:对票据债权人来说,可以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对债务人来说,则要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
  (2)中断时效,即持票人为防止其付款请求权因时效而消失,保全其付款请求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邱科铭——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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