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合同订立
合同效力
合同保全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股份公司
栏目导航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合同订立
合同效力
合同保全
合同违约
劳动合同
借款合同
赠与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连锁加盟
改制重组
解散清算
股份公司
工商注册
公司法规
品牌运作
公司变更
融资上市
文章列表
如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10月3日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邱科铭——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18916407844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上海劳动律师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上海律师
上海律师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16407844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