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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
2018年3月19日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法条: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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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科铭——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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