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独资企业
变更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
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
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个人
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
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
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迁入地
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
登记机关将
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
登记机关。
个人
独资企业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
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
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个人
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
独资企业可向原
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
变更登记。个人
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
独资企业可向原
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
变更登记。
个人
独资企业申请
变更登记,应当向
登记机关提交投资人签署的
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
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
登记或者不予
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
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
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