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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标对生产、经营者的好处
2018年7月20日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使用商标对生产、经营者的好处
  商标,通俗一点讲,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务国法律中,商标的定义并不完全一样,但绝大部分国家对于商标实质的理解是一样的。一般说来,商标是某一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供销费者辨别商品来源与特征的显著标志。按照我国《商标法》有关条款综合起来,对商标可以这样表述:商标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
  一般来讲,商标必须具有标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三大特征。特征的记号,既为记号就应当是便于识别的,我们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标志上可以看到这一点。如我们常见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旅游标志等,都具有简洁、明了的特点,便于识别;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也称为标志的显著性。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具有显著性。在一些商品上,商标与商品装璜共同存在,但人们还是很容易将其与商品装璜区别开来。
  商业性指的是商标是使用在商业中的标志。前面所述的交通标志等虽然也是标志,但由于其不是商业标志,所以它不具有商标的性质。在古代,人们为皇帝制作贡品时,工匠们要在产品上打上自己的姓名或印记。这些印记也不是商标,因为这些产品不是用来交换的商品,所以这些标记就是在商业中使用。那么这些标记实际是一种责任标记,就如同在工厂中商品检验员所使用的代号一样。
  专有性指的是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的。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品上,但由于不是专一企业所使用的,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文字或图形或者二者的组合)同时具备上述三个特征时,才能视作商标。
  企业之所以要使用商标,是因为从商标的特征可以知道商标具备上述三个特征时,才能视作商标。
  企业之所以要使用商标,是因为从商标的特征可以知道商标具有两个重要的作用,即表示商品出处的作用和广告作用。企业之所以青睐商标就是因为看中了商标这两个作用。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经营者使用不同的商标,这样商标就可以起到表示商品出处的作用。商标的这个作用对于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也可以说是企业使用商标的最初动机。这是因为,商品是以其声誉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声誉就是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在商标法律制度建立以后,商标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专用权,这样商誉就可以通过对商标的保护而受到保护。从这个角度上讲,商标是商品的保护伞。如果商品上没有商标,就难以使人弄清商品的出处、生产者是谁、可信赖的程度如何,所以商标的使用可以使商品的信誉凝结到商标上,进面通过对商标的保护使商品的商誉得到保护。譬如,我国市场上的水果大多是不使用商标的,人们在选购时难以再次找寻自己感觉很好的那一种,对于生产者来说,则是产品虽好,可惜无人识货。为了解决这种状况,有的企业已开始在水果上使用商标,当消费者在商店买了标有某种商标的水果后,若觉得味道不错,他就会对这个商标产生好的印象,那么以后当他在其他商店选购水果时,他很可能还会选择有这个商标的商品。这样一来,商标就成了消费者与商品之间的纽带,当消费者对这个牌子的商品比较满意时,他下次就可以通过这个牌子再次选择该商品。
  商标的广告作用是指商标的使用可以起到商品的广告作用。商品的宣传既包括经营者有目的的广告宣传,也包括消费者的口碑。如果商品不使用商标,消费者就无法记信该商品,更无法去向别的消费者推荐,该产品也说处于默默无闻的处境。因此,商品不使用商标,生产者在广告中就难以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很可能他做了很多广告,却使人不知所云,记不信他的商品的特征皆是,如有的广告中光宣传商品的性能、先进的生产设备,却不宣传商品的商标,这样的广告除了对商业企业的采购员有一些作用之外,对于广大消费者则是事倍功半的。究其原因就是没能使消费者通过最简单的方式——通过商标记住该商品。
  正是由于商标具有上述作用,人们对商标的使用越来越重视。1982年底,我国注册商标不足十万件,而1996年底,已经达到了六十七万件。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邱科铭——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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